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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飲用水 水質標準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誤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前沿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前沿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T 5750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質量標準 GB 17051 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 GB/T 17218 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 GB/T 17219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質標準 SL 308 村鎮供水單位資質標準 衛生部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生活飲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過輸配水管網送到用戶或者公共取水點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設施供水。為用戶提供日常飲用水的供水站和為公共場所、居民社區提供的分質供水也屬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戶之前經再度儲存、加壓和消毒或深度處理,通過管道或容器輸送給用戶的供水方式。 3.2.3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農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戶直接從水源取水,未經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規指標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水質指標。 3.4 非常規指標 non-regular indices 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 4 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 4.1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飲用安全。 4.1.1 生活飲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3 生活飲用水中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 4.1.4 生活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 4.1.5 生活飲用水應經消毒處理。 4.1.6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表1和表3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廠水中消毒劑限值、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中消毒劑余量均應符合表2要求。 4.1.7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質因條件限制,部分指標可暫按照表4執行,其余指標仍按表1、表2和表3執行。 4.1.8 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寬。 4.1.9 當飲用水中含有附錄A表A.1所列指標時,可參考此表限值評價。 下一篇水處理應用 |
